駕駛證被記12分或超過12分的司機,在滿分學習期間是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。然而,所以有一些人抱有僥幸心理,7月12日、13日,義烏交警接連查到6人,記滿12分還大搖大擺開車上路。
7月12日上午,義烏市交警大隊福田中隊的民警在處罰中心門口疏導交通,上午9時左右,一輛五菱面包車駛來,并停在了處罰中心門口,車主耿某隨即揣著本書下車了?,F(xiàn)場交警發(fā)現(xiàn)耿某亂停車,便叫住了他。走近后發(fā)現(xiàn),耿某手中拿的書是本參加滿分學習的考試指南書。交警頓時起了疑心,要求耿某出示駕駛證。
耿某謊稱駕駛證在車里,要求回車上去拿,沒想到,他趁機轉(zhuǎn)身逃跑,連車子都不要了。
交警根據(jù)這輛五菱面包車所登記的電話號碼,找到了耿某。電話中,民警對耿某進行耐心地勸解,讓耿某認識到逃跑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。沒過多久,耿某就自行前來接受處罰。
原來耿某的駕駛證已被記滿12分,要重新參加學習,當天正是來學習的。抱有僥幸心理的他覺得不會被查到,便大著膽子開著車來參加學習。“膽大”的結(jié)果就是面臨法律的懲罰,真是“舊賬”未了,“新賬”又來。有這種心態(tài)的可不止耿某一人,接連兩天,義烏民警共查獲了6名記滿12分仍開車的駕駛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