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都說是第X屆X中全會,請問其中的2個X是怎么回事?
2.黨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是不是同一個會議?
3.3屆人大是什么時候開的?它有什么政策?
1、全國代表大會稱為“屆”,按照黨章規(guī)定: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。
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簡稱“中”;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,每年至少舉行一次。
因為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,在此期間至少要舉行五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,第X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稱為x中全會。
2、不是。
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,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,由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特別行政區(qū)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。它行使國家立法權,修改憲法,監(jiān)督憲法的實施;審查和批準國民經(jīng)濟和社會發(fā)展計劃和計劃執(zhí)行情況的報告,以及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(zhí)行情況的報告;選舉、決定最高國家機關領導人員,即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,選舉國家主席、副主席,決定國務院總理和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,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決定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,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,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上述人員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,每年舉行一次會議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由它的常設機關——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權力。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、副委員長、秘書長和委員組成。他們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。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兩個月舉一次,重要日常工作由委員長、副委員長、秘書長組成的委員長會議負責處理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(xiàn)任委員長是吳邦國。
黨的代表大會是分別由各級黨的組織,依照黨章規(guī)定,選舉代表出席,討論決定黨的重大問題,選舉黨的領導機關的會議。黨的代表大會分為黨的全國代表大會、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黨的基層組織代表大會。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(chǎn)生的中央委員會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。
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程序及內容如下:
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,由中央委員會召集。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,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,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;如無非常情況,不得延期舉行。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,由中央委員會決定。
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(一)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;(二)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;(三)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;(四)修改黨的章程;(五)選舉中央委員會;(六)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。
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中央委員會執(zhí)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,領導黨的全部工作,對外代表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
3、
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在北京舉行,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作《政府工作報告》,報告首次提出“在不太長的歷史時期內,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(xiàn)代農(nóng)業(yè)、現(xiàn)代工業(yè)、現(xiàn)代國防和現(xiàn)代科學技術(即:四個現(xiàn)代化)的社會主義強國”。會議還分別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謝覺哉、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向大會作的工作報告。
會議通過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、1965年國民經(jīng)濟計劃主要指標和1965年國家預算初步安排的決議。決議批準政府工作報告、批準國務院提出的1965年國民經(jīng)濟計劃主要指標和1965年國家預算的初步安排。
會議選舉劉少奇為國家主席,宋慶齡、董必武為副主席;朱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。會議根據(jù)劉少奇主席的提名,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。會議還選舉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、秘書長和委員;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。會議通過了周恩來總理提出的國務院副總理、秘書長,各部部長、各委員會主任等國務院組成人員的人選;通過了劉少奇主席提出的國防委員會副主席、委員人選;通過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委員人選和法案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委員人選。